灌政复〔2017〕48号
县政府关于同意将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
股权划转至盐灌公司的批复
县国资办:
你办报来的《关于将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盐灌公司的请示》(灌国资文〔2017〕43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为整合全县港口岸线资源,推进“5+2”投融资平台实体化发展,同意将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100%股权由金灌集团划转至盐灌公司。
你办要指导金灌集团和盐灌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特此批复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17年8月3日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